儒者網刊 第二期 華夏復興
古今文之一異 吳飛
所謂今文《王制》,冢宰不過制國用,司會似非屬官。“司會以歲之成,質於天子,冢宰齊戒受質。大樂正、大司寇、市,三官以其成,從質於天子。大司徒、大司馬、大司空齊戒受質,百官各以其成,質於三官。大司徒、大司馬、大司空以百官之成,質於天子。百官齊戒受質。”則冢宰更似佐貳官賛王。而三卿(司徒、司馬、司空)為百官之總。樂正、司寇、市,三官直接質於天子,是其分權之道。
而古文《左氏》“羽父請殺桓公,將以求大宰”,當是自尊。“孔父嘉為司馬,督為大宰”,而督弑君之後,亦任大宰,直至宋萬“遇大宰督于東宮之西,又殺之”。“蔿敖(叔孫敖)為宰(注:令尹。但昭元年有“令尹命大宰伯州犁”之事,當存疑。觀“楚靈王即位,薳罷為令尹,薳啟強為大宰”,似大宰僅次於令尹,令尹或當冢宰之稱),擇楚國之令典;軍行,右轅,左追蓐,前茅慮無,中權後勁。百官象物而動,軍政不戒而備,能用典矣。”及定公四年傳“周公為大宰”,與《周禮》近。但列宋國左右師、三卿、大宰、小宰,及“宋皇國父為大宰,為平公筑臺,妨於農收。”則與《王制》近。《左氏》所列非一國一時,還當細繹。
而古文《周禮》,冢宰“歲終,則令百官府各正其治,受其會,聽其致事,而詔王廢置。三歲,則大計群吏之治而誅賞之。”司會“掌國之官府、郊野、縣都之百物財用,凡在書契版圖者之貳,以逆群吏之治而聽其會計。以參互考日成,以月要考月成,以歲會考歲成。以周知四國之治,以詔王及冢宰廢置。”可見冢宰為總理官。三卿皆無會於王之事。司會乃冢宰屬官。
《立政》(今文):曰王左右常伯、常任、準人、綴衣、虎賁。周公曰:“嗚呼!休茲,知恤鮮哉!……”周公何恤?蓋百官皆王所得置廢也!而古文《伊訓》“百官總己以聽冢宰……敷求哲人,俾輔于爾後嗣……”《太甲》、《咸有一德》、《説命》更不必說,《蔡仲之命》“惟周公位冢宰,正百工”。《周官》“冢宰掌邦治,統百官,均四海”,三卿不過方面大員而已。
《尚書》雖早有今古文之爭,然到明朝,今古皆具列。殆清人則多徑刪經文以成其著。竊謂古文多冢宰之權,有放君伐君之論。則古文之刪,何異於《孟子》之節?況劉三吾之節孟子,明稱其節,而成祖時已廢棄,仍以全本頒學。而清人直刪古文,殆於今日,不惟其刪,更污以偽。文獻真偽,豈是火餘之人於兩千年後所能盡究?而唐儒宋儒疑而具列,其寧無大義?古文大意,與論孟不殊,刪而去之,則《尚書》從此濫斷,儒生其肯爲之!